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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金额76万判缓

  犯罪嫌疑人贺某被雇佣进行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的加工生产,并将加工好的产品通过淘宝网店对外销售。贺某参与7种化妆品的灌装生产,非法经营数额总计76.6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贺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属于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院因此采纳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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