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contents 从刑拘到取保仅15天!润申律师精准辩护,逆转强制猥亵案困局-上海润申律师事务所

从刑拘到取保仅15天!润申律师精准辩护,逆转强制猥亵案困局

本案核心——性交易合意背景下的行为定性争议,通过紧扣强制猥亵罪构成要件,成功论证当事人欠缺主观故意与强制手段,并揭示被害人承诺及期待可能性问题。最终,凭借专业、高效的辩护策略与关键证据补强,办案机关采纳不予批捕意见,实现极速取保,展现了在复杂案情中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智慧与力量。

 

案情聚焦:酒后迷局下的纷争

2025年6月15日晚六至七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四个朋友相约前往饭店聚餐。席间,众人推杯换盏,大量饮用白酒与啤酒,李某本人亦处于醉酒状态。聚餐结束后,李某与其中一名朋友陈某转场至附近某KTV包厢继续娱乐。在KTV消费过程中,李某与陈某各自向场所工作人员支付300元费,要求提供两名陪唱小姐进行“陪唱、陪喝”服务,该服务内容实际包含可进行的肢体接触行为。在包厢内,李某与所雇陪唱小姐(即本案被害人)存在亲吻、抚摸胸部等亲密举动,被害人未表现出明显抗拒。

 

KTV娱乐活动结束后,李某向被害人提出以800元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双方经协商达成合意。李某随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害人支付300元作为定金,被害人收取款项后同意随李某和陈某离开KTV。

 

离开KTV后,陈某以“饥饿”为由提议前往夜宵摊用餐,三人同行期间再次大量饮酒。用餐过程中,陈某临时起意欲将被害人带回自己住处,遂独自打车载被害人离开。然而,当车辆行驶至陈某住处附近时,陈某因担忧被妻子发现而改变主意,将被害人送回至李某处。

李某携被害人返回其租住的民房。进入房间后,李某以被害人所穿丝袜沾染污渍为由,要求其更换衣物,但被害人未予回应,径直躺卧于床上。李某自行前往卫生间简单洗漱后,上床躺于被害人身旁,随即对被害人胸部及下体进行抚摸。被害人清醒后指控李某实施强奸,并再次用手击打李某。李某因不耐烦,从床头柜取出一把未开封的水果刀,向被害人威胁道:“要么睡觉,要么你走!”被害人听后未离开床铺,仍继续躺卧。两分钟后,李某收起刀具,向被害人提出:“300元都花了,能不能抱着睡?”被害人未明确回应。随后,被害人起身欲离开房间。李某因居住于老旧民房区,担心被害人迷路,遂持未开封水果刀别于腰间,意图护送被害人至安全区域。在楼道内,被害人表示“害怕”,李某随即丢弃刀具,并改用言语安抚被害人。

 

2025年6月16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并于同月26日报请检察院,对李某批准逮捕。

 

办案纪实:力挽狂澜的15天

6月22日,润申律所钱力惊律师接受李某家属的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经会见,发现李某因害怕,在警方笔录中隐瞒了性交易合意及支付300元定金的事实。经辩护律师仔细分析认为其行为不符合强制猥亵罪要件,遂立即:

▶ 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

▶ 案件报捕后,赶往检察院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阐述案件不予批捕理由,提交书面《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核心观点:

  1. 欠缺强制猥亵主观故意: 行为发生于性交易合意背景下(已付定金),非无端猥亵。其主观意图不符合强制猥亵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2. 客观上欠缺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 无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

    · 持刀(未开封的)行为发生于抚摸之后,且被害人表示害怕后立即丢弃,非用于胁迫猥亵。

    · 被害人全程有自主意识与反抗能力(如曾要求与李某同回)。

  3.  存在被害人承诺及期待可能性问题:

    · 基于KTV付费亲密接触的约定及性交易合意,李某可能陷入认识错误,认为被害人已承诺肢体接触。

    · 被害人职业性质及先前行为,使李某难以预见其行为会侵犯被害人性羞耻心,属无期待可能性。

 

成功转机:急速取保,重归自由

在检察院作出决定前,办案检察官明确告知辩护律师在当前的刑事政策下,对于此类案件应予以批捕。辩护律师并未放弃沟通协商的希望,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以及承办警官沟通,继而成功调取了李某的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并且本着化解双方矛盾的目的,最终办案机关综合考量,完全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于6月29日对李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李某当晚获释。钱律师经过不断努力,在短短15天内实现极速取保成功,助当事人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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