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contents 互殴丨从"各打五十大板"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互殴认定新规深度解读-上海润申律师事务所

互殴丨从"各打五十大板"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互殴认定新规深度解读

新规背景:20年未变的治安管理体系迎来重大突破

2025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最全面的修订,核心解决了过往治安案件中"还手即互殴"的执法困境。现行法律施行近20年,面对"被打不敢还手""和稀泥式执法"等社会痛点,新规首次在治安管理层面清晰确立正当防卫制度,与刑法第二十条形成衔接,构建起"民事-行政-刑事"三级正当防卫体系,填补了治安案件中防卫权认定的空白。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需特别关注:新规不仅影响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案件,更将通过"治安-刑事"案件的递进关系,为轻微暴力案件的罪与非罪界定提供重要依据。例如,过去因"互殴"被治安处罚的当事人,未来可能因新规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免予处罚;反之,故意挑衅后"防卫"的行为,也可能被穿透认定为蓄意斗殴,甚至升级为刑事犯罪。

 

一、互殴认定的颠覆性变化:从"结果导向"到"行为性质"的回归

(一) 旧规困境:"只要动手就互殴"的执法惯性

此前,治安案件中对互殴的认定常陷入"结果导向"误区:无论起因、谁先动手,只要双方均实施殴打行为,即可能被一并认定为"互殴",面临"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罚。典型如2022年"张女士被扇耳光后还手案",当事人因本能反击被定性为互殴,与施暴者共同被罚款500元。这种处理方式不仅让受害者寒心,更变相纵容了"先动手者无责"的不法心态。

 

(二)新规突破: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核心区分标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明确:“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一规定从三个维度重塑互殴认定逻辑:

   · 起因维度:必须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殴打、推搡等物理攻击,单纯言语挑衅不算);

   · 时间维度:防卫行为需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对方停手后继续攻击,可能转化为故意伤害);

   · 限度维度:防卫强度需与侵害强度"相适应"(对方徒手推搡,己方持械反击可能构成过当)。

举例说明

在饭店吃饭时,因起酒瓶盖意外崩到邻桌,对方直接动手殴打,随后双方发生进一步冲突。如按旧法处理,可能被一并认定为互殴;而在新规中,己方行为则属于正当防卫,但一定要注意防卫强度与侵害强度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何避免"防卫过当"风险?

新规虽赋予公民防卫权,但"必要限度"的把握仍是核心难点。实践中需注意以下边界:

(一)"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判断

防卫行为应与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匹配。例如:

   · 轻微侵害:对方徒手扇耳光,防卫行为以"制止攻击"为限(如格挡、推开),若直接用酒瓶砸伤对方头部,可能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被认定为过当;

   · 持续侵害:对方多人围殴、持凶器攻击,防卫强度可相应提升,但若对方已倒地失去反抗能力仍继续击打,可能转化为故意侵害。

 

(二)防卫过当的法律后果

即使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新规也明确"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这与旧规中过当行为直接等同于违法的处理方式有本质区别,体现了"优先保护防卫者"的立法倾向。

 

三、律师视角:新规下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可从以下四方面助力当事人维护权益:

(一)精准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打破"各打五十大板"惯性

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询问证人等方式,固定"谁先动手"“侵害是否持续”"防卫是否必要"等关键事实。例如,若当事人在被殴打后仅推挡对方,未主动攻击,即使造成对方轻微擦伤,也可主张正当防卫。

 

(二)针对"防卫过当",主张"减轻或不予处罚"

若案件存在过当可能,可从"侵害强度"“当事人认知能力”“现场情境紧迫性"等角度,论证过当情节轻微。例如,当事人为女性,面对醉酒男性持续殴打时持水果刀划伤对方手臂,可主张"情急下的适度防卫”,争取不予处罚。

 

(三)衔接"治安-刑事"程序,避免案件升级

部分治安案件可能因"伤情鉴定"(如轻微伤升级为轻伤)转化为刑事案件。律师可提前介入,通过分析防卫行为的合法性,阻止案件从治安处罚向刑事立案转化。例如,在"昆山反杀案"中,律师通过论证正当防卫,成功避免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支持

新规明确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律师可协助见义勇为者收集"制止不法侵害""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证据,避免其因"好心办坏事"被处罚。

 

四、典型案例解析:从"互殴"到"正当防卫"的辩护思路

案例:饭店老板遭醉酒顾客殴打后反击案

基本案情:2024年,某饭店老板王某遭醉酒顾客李某辱骂并扇耳光,王某随手拿起身边拖把反击,导致李某额头擦伤(轻微伤)。公安机关最初以"互殴"立案,拟对双方各罚款500元。

律师介入:

   ·固定侵害证据:调取店内监控,证明李某先动手且持续辱骂;

   ·论证防卫必要性:王某反击时李某仍在挥拳,防卫行为未超过"制止攻击"的必要限度;

   ·援引新规条款:依据修订后第十九条,主张王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处罚。

结果: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仅对李某以"殴打他人"处拘留5日,王某免予处罚。

 

结语:当法律为正义"撑腰",我们为您的权利"护航"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标志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从刑事司法领域延伸至治安管理领域,让每个公民在面对侵害时"敢还手、能自卫"。但法律的落地离不开专业的解读与辩护——当您或亲友遭遇"被打还手是否算互殴""防卫过当如何减轻处罚"等问题时,我们将以刑事辩护的专业视角,通过证据梳理、法律论证、程序介入,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永远保护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的人。 若您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联系我们,让专业律师为您的正当防卫权"保驾护航"。

 

 

上海润申律师事务所    专业文章    互殴丨从"各打五十大板"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互殴认定新规深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