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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丨“双十一”遇产品责任损害时,我们可以这样维权

随着 “双十一”拉开大幕,大家也开始了一年一度的购物狂欢。

 

但是,我们也看到很多诸如 “新买的手机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致人伤害”、 “新买的冰箱突然坏了致冰箱内的物品变质”、 “汽车自燃” 的事件时有发生。

 

当所购商品发生产品缺陷损害时,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

 

法律规定

刚刚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买受人财产损害,买受人请求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缺陷产品本身损害以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1202条、第1203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该条明确了《民法典》第1202条和第1203条规定的损害”,其赔偿范围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以及此导致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损害”。

 

案例

陆先生在某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灰色小汽车,约定成交价格为119900元(含订金5000元),经销商将车辆交付陆先生,陆先生为车辆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车辆购置税10247.86元。

 

一年后,陆先生驾驶案涉车辆行驶至合肥市一处交叉口时,车辆着火了,起火部位为车辆发动机舱内,起火点为输油管靠近发动机处,起火原因为车辆油路系统故障,引起周围可燃物成灾。火灾烧毁烧损车辆发动机舱、驾驶室、后座等部位。

 

法院认为,本案系产品质量纠纷,本案中,被告系车辆的销售单位,陆先生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案涉车辆发生火灾的原因系车辆油路系统故障,案涉车辆系原告购置的新车,至事故发生时,使用时间尚不足两年时间,应认定为存在产品缺陷,故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受到的合理损失。

 

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车损60000元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直接财产损失18000元,法院酌情支持5000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60000元的车损” 就是汽车本身的损失,即被告承担了销售存在缺陷产品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5000元的直接财产损失” 就是因汽车自燃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即被告承担的因缺陷产品导致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专家说法

杨立新教授和有的学者认为产品责任损害包含产品自损,但应当以诉的合并为基础。

 

当受害人在提起因缺陷产品导致的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之诉,同时一并起诉缺陷产品自损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违约之诉,法院应当支持。

 

结束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两种不同的损害应当分别审理,查明产品自损的范围,查明缺陷产品造成的固有利益损失的范围,将两种不同的损失合并在一起,确定产品责任的具体损害范围,确定赔偿数额。

 

如果大家在享受“双十一”狂欢购物中遭遇产品缺陷导致人身或者其他财产损害时,大家可以果断维权,向商家或者生产厂家主张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既可主张产品本身的损害赔偿,也可主张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

 

最后祝大家“双十一”购物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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