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contents 【缓刑,当庭释放】| 润申刑辩团队成功辩护盗窃案,当事人被宣告缓刑-上海润申律师事务所

【缓刑,当庭释放】| 润申刑辩团队成功辩护盗窃案,当事人被宣告缓刑

2020年3月23日,由润申刑事辩护团队承办的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适用缓刑。判决下达当天张某便可获释放与家人团聚。

                             

1.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2. 办案纪实

 

一、办案流程及办案成果

 

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本案报案人,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书。本案取得被害人谅解非常不易,一是侦查阶段办案机关不能提供被害人的联系方式,辩护人跟被害人取得联系可谓大费周章;二是被害人一开始并无谅解意愿,而且意见反复,后来承办律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多次劝导方使被害人放下心结,同意谅解。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立即前往检察院进行阅卷。团队律师在阅卷并与张某沟通后,第一时间形成了案件初步的辩护意见。此后,团队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案件,认为:

 

1、 张某在案发前已主动将涉案钱款归还被害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第二章 分则 、第六节 盗窃罪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张某与被害人之间虽不是家庭成员、近亲属,但案发前她们毕竟是共处一室的室友、私底下关系较为亲密的好友,是特殊关系。

3、张某及其家属经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较大程度的弥补,且张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附《刑事谅解书》)。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十五、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4、辩护人认为嫌疑人符合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

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判断嫌疑人符合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

(1)嫌疑人犯盗窃罪,是相对轻微性质的犯罪,还不是严重性质的犯罪,也不是暴力性的犯罪。

(2)嫌疑人是一时失足犯错,本案另有诸多细节也都能体现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3)嫌疑人到案之初就能如实供述,如实供述的主动程度较高,事后对自己的行为也感到十分的懊悔与羞耻。她积极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也签署了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些表明她充分认罪悔罪。

(4)嫌疑人初犯,在案发之前有稳定的工作,平时个人表现良好;

(5)嫌疑人接受过一定程度的教育,被采取强制措施至今已被羁押3个多月,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惩罚和教训,其并非长期以违反犯罪收入为生的职业惯犯,判缓刑以后今后再犯的可能性较小;

(6)本案的社会影响不大,宣告缓刑对嫌疑人所居住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7)嫌疑人毕竟年纪尚轻,犯案时刚毕业不久,涉世未深,刚踏入社会心智上没有那么的成熟老练,可塑性还比较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相关意见,对张某作出在有期徒刑1年3个月以下量刑,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由于疫情当前,为避免人员流动、交叉感染,部分地区社区矫正机构并不愿意接收外来监外改造人员,由此对人民法院发来适用缓刑问询函,往往作出拒绝接收的回函,致使当事人错失缓刑机会,这非常可惜。辩护律师正是考虑这一点,案件到了一审法院阶段,承办律师主动事先向被告人原籍当地司法行政机构进行社会调查,事先向当地的司法矫正机构争取到了予接收缓刑人员的结果,并向法院汇报这一调查结果,充分说明被告人具备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恳请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本案于2020年3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当庭作出判决,该判决书采纳了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一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当事人本应在判决生效,即宣判10天后方能获释,但是辩护人向法院申请了取保候审,才得以在宣判当天获释出监。由于受疫情影响,当事人的家属又身处外地无法前来上海,团队只得指派承办律师亲自前往监管场所接出当事人,所有家属不能前来办理的手续和案件之外其他的大小事务均由辩护律师代劳,疫情期间不得已采用的这种“家长式”的办案方式,更加体现出润申法律人温情办案,传递法治温暖,让刑事辩护有温度!

 

                                   (当事人的释放证明)

                             

3. 承办律师办案心得:

 

认罪认罚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予以采纳。所以宜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辩护人的工作应当做在前面,这一类案件律师的主战场应在庭前、在诉前、在捕前,甚至在立案前,辩护前置,尤其是诉前和捕前辩护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辩护律师和检察机关取得了良好的沟通效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量刑优惠。到了法院阶段也得以判如所愿。

 

自润申刑辨团队介入本案以来,在经历了春节假期,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严格防控时期,在零接触的情况下,仍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实属不易,承办律师为此付出了大量的工作和无数的沟通,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本案当事人年纪尚轻,涉世未深,一时失足犯错,希望她能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结果,并吸取本案这样一个沉重的教训,在今后的人生中脚踏实地、努力奋斗,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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