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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申视点两会热点: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改革

润申视点 | 两会热点: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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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7日上午,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对于群众关心的减费降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等话题,部长们都给予了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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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税降费,今年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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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捷在回答时指出:今年,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用财政收入的减法来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重点包括:

1、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税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3、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企业新购入的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器具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4、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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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将如何改革?

       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改革征税模式

史耀斌表示,实际上,除了起征点外,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还有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这些税前扣除的因素安排,都是纳税人已经在享有的权益。

这次的改革,至少有两大内涵值得关注。

1、提高起征点。怎样提高?提高到什么程度?我们会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变化确定,并提出一个政策性的建议。

2、增加了专项扣除。首先选择的重点是教育、大病医疗,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除了两个内涵,还要改革征税模式。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模式。接下来,我们会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税的修法。

此外,这次还要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模式,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比如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这些劳动性的所得合并起来,再确定一个“起征点”进行征税。这样能够更好的体现税收公平,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接下来,我们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

我们相信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再适当的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这样就能够使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同时也使得个人所得税作为能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能够更好的把它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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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产税制度如何推进?

史耀斌在回答时指出: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目前,各部门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草案,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历史上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历史比较悠久,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发展,个人财富集聚,大多数国家都实现了房地产税制度,日本也有房地产税制度。既然是一个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种,那么它必然有其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来起到社会公平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史耀斌说,作为世界通行税种,都有共性制度安排。各国房地产税大致有这样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

第一,对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

第二,所有国家相关制度安排里,都有一些税收优惠,可以有一些扣除标准,或对一些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

第三,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教育、治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第四,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才能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会从中国国情出发来合理设立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说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这样的话,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



文章来源:司法部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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