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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申视点上海出台“老赖强迁政策”

润申视点 | 上海出台“老赖强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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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该《规定》于5月1日开始施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九十六条规定了“老赖强迁制度”:

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以下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一)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

(二)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

(三)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迁出户口告知书。

现在新出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也有了类似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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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不少买房人会遇到原户主不迁出的情况,影响到自己的落户问题。以往遇到这样的情况,买房人都投诉无门,为了户口问题而焦头烂额。而在新《条例》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增设了“强迁”规定,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原户口“强迁”出去。

目前二手商品房交易越来越多,原户主不及时迁出户口,影响现所有权人入户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在以往,根据相关户口规定,居民迁移户口必须要本人来迁,如果原户主将房子卖掉后,赖着不迁户口,公安机关也拿他没办法。原户主已经不是所有权人了,如果继续占用这个资源,明显对房屋的现所有权人不公平。因此,《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这一新规定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民众而言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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