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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申之声信鸽比赛作弊包揽前四名后杀死信鸽,如何认定犯罪中止与自首情节?

润申之声 | 信鸽比赛作弊包揽前四名后杀死信鸽,如何认定犯罪中止与自首情节?

原创: 石彬 张靖雯 上海润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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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龚某某向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提议在2017年上海市第十六届一岁鸽特比大奖赛中通过作弊手段获得奖金。

事前,龚某某与张某某分工对信鸽进行训练,使信鸽具备认识上海与商丘两地鸽棚的能力。比赛当天,龚某某与张某某等人将飞到商丘鸽棚的信鸽装入牛奶盒,乘坐高铁到达上海,并将信鸽带回各自的饲养点放飞,以造成信鸽自己飞到上海的假象。最终,龚某某与张某某的信鸽包揽赛事前四名,奖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09万余元。

虽然在比赛当天的验鸽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异常,但是由于其他参赛者的质疑,上海信鸽协会在赛后怀疑两人的作弊行为,成立调查小组,并发出进行全面验鸽的紧急通知。赛后第二日,龚某某得知其他参赛者的质疑,与张某某商议后将作假的信鸽杀死,放弃比赛成绩和奖金,并向鸽协送达鸽子死亡的照片以及鸽子佩戴的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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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龚某某与张某某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被告人龚某某与张某某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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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龚某某与张某某等人共谋在2017年上海市第十六届一岁鸽特比大奖赛中通过作弊手段获得奖金。比赛当天的验鸽过程中,上海信鸽协会并没有发现信鸽存在异常。但是其他参赛者质疑两人的成绩,怀疑两人在比赛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上海信鸽协会在赛后成立调查小组,并于赛后第三日发出进行全面验鸽的紧急通知。赛后第二天,龚某某得知其他参赛者对成绩存在质疑,与张某某商议后,主动把鸽子杀死,自动放弃比赛成绩和奖金,并且向鸽协送达鸽子死亡的照片以及鸽子佩戴的脚环。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龚某某的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地,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包括四个成立条件:①时间性要求:要求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过程中;②自动性要求: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③客观性要求: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客观的中止行为;④有效性要求:要求中止行为必须是有效地防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被告人龚某某杀死鸽子是否满足犯罪中止的“自动性要求”?



石彬律师认为:龚某某的行为是否满足犯罪中止的“主动性要求”的关键在于龚某某是否主动放弃犯罪,而非客观上能否既遂。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至于龚某某是基于害怕、还是悔悟在所不问。

龚某某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杀死鸽子,放弃奖金,有效地防止了损害结果地发生。在当时情况下:首先、赛后的验鸽并没有发现鸽子存在异常,其次、上海信鸽协会尚未展开全面验鸽行动,龚某某为了领取奖金可以选择继续实行诈骗行为,但是,他选择了放弃。根据赛事相关规定,如果获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领奖金,即视为放弃比赛成绩,放弃奖金。龚某某在内心作出了放弃继续犯罪并防止损害结果发生的自由选择,其主观意思足以被认定为一定程度上的违法责任的减少,满足犯罪中止“自动性要求”的司法判断尺度。

虽然,上海信鸽协会在赛后得知其他参赛者对比赛成绩的质疑后,成立调查小组,并于赛后第三日发出进行全面验鸽的紧急通知。上述情况也表明了,上海信鸽协会在比赛后意识到被告人龚某某与张某某在比赛过程中可能存在欺诈行为,龚某某想要继续实行诈骗行为获得奖金存在客观现实的障碍。但是,被告人龚某某是基于其他参赛者的质疑而放弃继续犯罪,此时上海信鸽协会尚未展开全面调查行动。

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辩护人认为,应当对被告人诈骗未既遂的原因进行客观评价,如果当时的情况对一般人不会产生强制性影响,即一般人处于该情况下不会放弃继续犯罪,而被告人放弃的,属于犯罪中止;如果当时的情况将对一般人产生强制性影响,即一般人在此情况下也会放弃犯罪,被告人放弃的,属于犯罪未遂。

辩护人认为, “基于其他参赛者的质疑而放弃比赛”的原因不属于被告人放弃继续犯罪的强制性影响,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在此情况下,龚某某完全可以继续诈骗行为以骗取奖金,龚某某放弃奖金的,属于犯罪中止。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龚某某虽然主观上存在预谋犯罪的故意,但是在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虽然情节恶劣,但是并没有造成公私财物的实际损失,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被告人龚某某在赛后第二日将信鸽杀死,放弃奖金。同时在接到上海信鸽协会于赛后第三日发出复验的通知后,主动向鸽协送达鸽子死亡的照片以及作假的证据——鸽子佩戴的脚环,该脚环由人为挫磨放大,脚环号码模糊,与比赛当日验鸽情况不符,明显可以看出作弊的痕迹。说明龚某某在放弃继续犯罪后,认识到自己之前的犯罪行为将会败露。如果龚某某意图逃避法律制裁,就没有必要向鸽协送达他诈骗的证据。所以被告人在向鸽协送达照片和脚环时,就做好接受法律制裁,承担法律责任的准备。被告人龚某某在接到民警通过李某某(另案处理)的手机打来的电话要求配合调查时,自动到派出所投案,配合调查。在讯问时,主动交代本人与张某某共同预谋通过作弊方式骗取奖金的犯罪事实,清楚交代了犯罪经过,对公安查明本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属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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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龚某某系犯罪中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与此相关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被告人龚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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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彬律师表示,法院在判处时,考虑到该赛事的社会影响力,以及该案对社会公信力造成的负面影响,对被告人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该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方针,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院称,被告人龚某某与张某某做了一个明智的决定:杀死信鸽,放弃比赛奖金。如果两人接受了奖金,两人的诈骗行为就会被认定为一种严重得多的犯罪,两人也可能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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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时报》:露馅只因高铁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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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纽约时报》网站8月30日报道,中国的两名男子在惨痛的教训中学到了这一课。为了16万美元(约合109万元人民币——本网注)的奖金,他们试图在一场信鸽比赛中作弊。两人都被判诈骗罪。他们的鸽子也没能活下来。

报道称,信鸽比赛是一项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运动。鸽子被养在鸽笼里,然后被带到几百英里以外的地方放飞。第一只飞回鸽笼的鸽子赢得比赛。

报道还称,鸽子在短距离内的飞行速度能超过每小时100英里(约合160公里),能以每小时超过80英里(约合130公里)的速度飞行数百英里。它们的速度和耐力使得人们很难作弊,哪怕用汽车将赛鸽偷偷带到终点线也不可行。

报道指出,但在信鸽比赛仍然很受欢迎的中国,高铁列车时速可达近200英里(约合320公里)。

报道称,信鸽大奖赛的规则要求鸽子在上海的鸽舍里养到一岁。在这次比赛中,这些一岁大的鸟从河南商丘放飞。商丘位于上海西北,公路距离462英里(约合745公里),鸽子飞行的距离是405英里(约合650公里)。

报道还称,这两个人想出了一个几乎可以与马克·吐温著名的短篇小说《卡县名蛙》相媲美的计策。但是这一鸽子计谋没有得逞。

报道指出,这个计划的重点是训练鸽子,使它们相信自己有两个家。这些鸽子在上海和商丘两地被秘密饲养。

当2017年春天举行比赛的时候,上海信鸽协会把所有的参赛鸽子从上海带到商丘放飞。大多数鸽子开始飞回上海。

但这四只经过特别饲养的鸽子却飞回了商丘的第二个家。法庭认为,两名男子在那里抓住这些鸽子,然后把它们藏在牛奶盒里,用高铁运回了上海(中国禁止把活体动物带上高铁)。

当这两人到达上海时,他们放飞了鸽子。鸽子迅速地飞到它们在上海的鸽笼,似乎赢得了比赛。但之后麻烦开始了。

报道称,这两人过早地放飞了这些鸟,打破了比赛纪录。从商丘到上海赛鸽通常需要飞差不多8个小时的时间。但是高铁只需3小时18分钟。

其他的赛鸽手直喊犯规。这一结果似乎与罗茜·鲁伊斯近40年前在波士顿马拉松赛上的著名胜利如出一辙。在有证据表明她只跑了一部分赛程后,她的冠军头衔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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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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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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